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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图书遗失、逾期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人: 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/04/16 点击数:

 

一、师生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学校,须在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。未办理图书归还手续者,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二、读者借阅图书逾期不还,将不能借阅新的图书;需将逾期图书办理还书手续后,才可继续借阅图书。

三、读者遗失、损坏图书馆图书,可自行购买相同出版社、作者、版本的图书交还图书馆;如不能买到丢失图书,可以购买相同/相近主题、价格大于等于丢失图书价格的图书来抵消丢失图书。

四、读者遗失多卷本图书中任何一册,可自行购买丢失的图书交还图书馆;如不能购买相同图书,则需购买相同/相近主题、价格大于等于丢失整套图书价格的全套图书交还图书馆,图书馆将丢失图书剩余分册归还赔书人。

 

 

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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